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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开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连续10年发布《税收政策改革:OECD成员国及部分伙伴经济体》年度报告,介绍和分析OECD成员国与部分伙伴经济体的年度税收政策改革动态。增值税作为重要的货物和劳务税税种,其改革动态一直非常关注。2025年9月,OECD发布《税收政策改革(2025):OECD成员国及部分伙伴经济体》(以下简称《OECD税收政策改革报告(2025)》),对包括OECD成员国在内的86个国家(地区)在2024年至2025年期间的税收政策改革措施做多元化的分析。本文基于该报告,分析和总结世界主要国家(地区)增值税改革的重要举措和特点,并提出对我国的启示和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提供参考。
货物和劳务税是全球大多数国家的主要税收收入来源之一,其不仅是中低收入国家的税收收入支柱,也是高收入国家的重要收入来源。根据《OECD税收政策改革报告(2025)》有关数据,2022年,低收入国家货物和劳务税收入占其税收总收入的平均比重为55%以上,中等收入国家该平均比重略高于50%,而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比重为33.5%。自2019年以来,低收入国家和高收入国家的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平均比重略有下降,而中等收入国家则保持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增值税收入在货物和劳务税收入中占据主要份额,以2022年为例,OECD成员国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平均比重为20.8%,约为消费税比重(5.6%)的4倍。根据2022年OECD成员国货物和劳务税占税收总收入的平均比重为31.6%推算,OECD成员国增值税收入占货物和劳务税收入的平均比重约为65.8%。
近年来,多数国家面临经济下行、财政压力持续加大等情况,这成为推动各国增值税改革的重要动因。同时,各国通过相关增值税减免措施来削弱通货膨胀造成的居民家庭支出上涨影响。2024—2025年,各国增值税改革的主要趋势表现如下:在全球后疫情时代财政复苏、通货膨胀有所缓解的宏观背景下,慢慢的变多的国家开始慢慢地取消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期间及后续能源价格上涨阶段实施的临时性增值税税率下调措施。为增加财政收入,部分国家提高了增值税标准税率,2024年OECD成员国增值税标准税率平均值达到19.3%(见图1)。
总体看,增值税优惠关税和减免税政策仍被各国广泛采用。几乎所有开征增值税的国家均继续采用多档增值税优惠关税,以减轻纳税人在食品、医疗、教育和住房等必需品方面的税负,增强公平性并支持特定行业(如体育、旅游、文化和农业等)发展。很多国家也继续实施具有针对性的临时性增值税税率下调措施,以缓解自然灾害、能源和食品等价格持续上涨带来的影响,以及通过增值税优惠政策支持绿色低碳转型。
2024—2025年,世界主要国家(地区)的增值税改革主要围绕税率调整、减免税政策制定、税基调整、适应经济数字化进程和加强征管等方面展开。
2024—2025年,世界主要国家(地区)的增值税税率改革并未出现“一刀切”的调增或调减情况,而是结合各国自身实际,将提高增值税标准税率与降低增值税优惠关税等改革相结合。
第一,部分国家上调增值税标准税率,延续了2023年开始的加速趋势(见表1)。为增加财政收入,有8个国家上调了增值税标准税率。例如:爱沙尼亚自2024年1月起将增值税标准税率从20%提高至22%,并于2025年7月进一步上调至24%;新加坡继2023年1月将增值税标准税率从7%上调至8%后,自2024年1月1日起再度上调至9%;芬兰自2024年9月起将增值税标准税率从24%上调至25.5%;瑞士自2024年1月1日起将增值税标准税率从7.7%提高至8.1%;卢森堡自2024年1月起将16%的临时性税率恢复为17%的增值税标准税率。自2025年1月起,印度尼西亚将增值税税率从11%提高至12%,伴随其降低计税依据的措施,实际税率维持在11%;以色列将增值税标准税率从17%上调至18%;斯洛伐克将增值税标准税率从20%提高至23%。
第二,慢慢的变多的国家开始慢慢地取消高通货膨胀时期实施的临时性下调增值税税率措施。随着通货膨胀压力持续缓解,2024年多个国家缩减了临时性减税幅度。例如,保加利亚自2024年12月31日起终止2022年开始对面包和面粉实施的临时性零税率,恢复适用20%的增值税标准税率,并自2024年6月30日起终止旅游服务及体育设施适用的9%优惠关税,自2024年12月起取消餐饮服务增值税优惠关税。德国自2022年10月起将燃气及区域供热的增值税优惠关税下调至7%,2024年4月将该税率恢复至19%的增值税标准税率。波兰自2024年3月31日起终止2022年实施的基本食品临时性零税率政策,对相关商品恢复适用5%的优惠关税。
第三,多数国家继续采用降低增值税优惠关税的措施进行政策调控。降低增值税优惠税率或扩大其适合使用的范围,仍然是多数国家减轻生活必需品和服务税负、促进公平和支持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主要涉及食品、能源、医疗、住房、旅游、文化、卫生、体育等多个领域。例如:葡萄牙自2025年1月1日起,将电力消费适用的6%的临时性税率调整为永久性优惠关税,将其适合使用的范围从每月100千瓦时(大型家庭150千瓦时)扩大至200千瓦时(大型家庭300千瓦时);拉脱维亚不再将水果和蔬菜适用至2024年年底的5%的临时性税率恢复至21%的标准税率,而是自2025年1月起适用12%的优惠关税;自2024年1月起,比利时将住房拆除重建项目6%的限时优惠关税在全国永久化,同年6月,将该档税率的适合使用的范围扩围至租赁房产重建;秘鲁自2022年9月起将中小企业餐饮及酒店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从18%降至10%,并将该临时性措施延长实施至2027年年底;匈牙利自2024年1月起将18%的增值税优惠关税适合使用的范围扩围至报纸,且将艺术品适用27%的增值税标准税率调整为适用5%的增值税优惠关税;德国自2025年1月起将艺术品和收藏品适用19%的增值税标准税率调整为7%的增值税优惠关税;爱尔兰自2024年1月起将图书和有声读物适用9%的增值税优惠关税降至0%。
第四,部分国家提高了特定经济领域的增值税优惠关税。为增加财政收入或简化增值税体系,部分国家提高了特定行业或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优惠关税。例如:爱沙尼亚自2025年1月起将住宿服务适用的增值税优惠关税从9%上调至13%,并将报纸、杂志等出版物(含电子版)适用的增值税优惠关税从5%提高至9%;芬兰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原适用10%优惠关税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图书、药品、体育锻炼服务、客运及住宿服务),统一按照14%的增值税优惠关税征税,但公共广播、报纸和杂志仍维持10%的增值税优惠关税;为增加财政收入并抑制不健康饮品消费,斯洛文尼亚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含糖及调味饮料的增值税优惠关税从9.5%上调至22%。近年来典型国家(地区)增值税优惠关税调整情况详见表2。
(二)增值税减免政策重点聚焦民生、农业等领域,支持绿色低碳转型成为新的政策方向
除了降低增值税优惠关税,多数国家还通过增值税减免支持民生保障、农业发展、灾害应对及绿色低碳转型,政策导向愈发明确。
第一,部分国家延长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为应对民生领域物价上涨所采取的增值税临时性减免措施。目前,多数国家新冠疫情相关的临时性增值税零税率、免税政策已基本取消,但仍有部分国家将该类措施用于缓解物价压力。例如,希腊将2020年推出的新建房产供应增值税临时性免征制度延长至2025年年底,克罗地亚将天然气等产品适用的5%的临时性优惠关税延长至2026年3月底,爱尔兰将燃气、电力适用的9%的临时性优惠关税延长至2025年4月底。
第二,农业仍是增值税减免的重点领域。例如:阿尔巴尼亚对纯种繁殖动物、益虫及诱捕装置进口以及人工授精生物材料免征增值税;爱尔兰将未注册增值税农民的退税比例从5%下调至4.8%,2025年将这一比例提高至5.1%;葡萄牙将化肥、饲料等适用的零税率政策延长至2025年年底;乌拉圭自2024年3月1日起允许特定农户对生产用汽油缴纳的增值税申请退税,并设置退税额度上限,该措施有效期为1年。
第三,部分国家将增值税减免作为灾害支援措施。例如,波兰对2024年9月洪灾相关捐赠物资及服务适用0%的临时性税率,墨西哥将遭受飓风“奥蒂斯”破坏的受灾地区的临时性增值税减免政策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土耳其将地震灾民住房捐赠相关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延长至2024年年底。
第四,多个国家通过实施增值税减免措施推动绿色低碳转型。近年来,部分国家对促进绿色低碳经济转型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增值税减免的趋势日益显现,主要是针对节能家电、新能源车辆、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设备等。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投资方面:葡萄牙对太阳能、风能等相关设备的供应、安装和维修适用6%的增值税优惠关税;爱尔兰将热泵供应与安装适用23%的增值税标准税率调整为适用9%的增值税优惠关税,并扩大太阳能板零税率的适合使用的范围;英国将住宅节能设备供应和安装适用的零税率优惠政策延长至2027年年底,并将政策适合使用的范围扩大至用于慈善目的的建筑和新的节能设备。在新能源车辆方面:冰岛将二手新能源汽车增值税免税政策延长至2025年年底,同时将自行车和环保摩托车等适用的5%的优惠关税延长至2024年年底;韩国将混合动力及电动汽车增值税退税政策延长至2026年年底。在清洁能源基建方面:尼日利亚对压缩天然气、电动汽车等相关设备及设施免征增值税,阿塞拜疆对签订电力采购合同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企业免征增值税。
部分国家通过调整增值税税基的改革举措,实现规范增值税制度和支持特定领域发展等政策目标。
第一,有明确的目的性地拓宽增值税税基。部分国家修订了特定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规则,核心举措是取消特定领域增值税免税政策。例如:奥地利自2025年1月起取消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之间相互提供金融辅助服务的增值税免税政策;英国自2025年1月起取消私立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的增值税免税政策,相关服务适用20%的增值税标准税率。
第二,选择性地缩窄增值税税基。少数国家通过对特定商品和服务给予免税政策,选择性缩小增值税税基,以支持特定领域发展。例如:德国扩大部分基金管理业务的增值税免税范围,覆盖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房地产基金、基础设施基金及密码货币基金等互助基金;为简化增值税制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将增值税免税范围扩围至互助基金管理服务、虚拟资产及数字货币领域;毛里求斯对专门建造的教育设施(包含学前教育和技术教育)实施增值税免税政策。
为适配数字化的经济发展需求,世界主要国家(地区)实施增值税改革的重点之一在于解决平台税收征管、跨境数字服务征税等难题。
第一,调整增值税政策,规范平台经济税收征管,明确跨境数字服务征管规则。例如:希腊自2024年1月起,对通过数字平台出租一处及以上房产的法人实体以及出租三处及以上房产用于短期住宿的个人,适用13%的增值税优惠关税,出租房产少于三处的个人仍可享受免税;日本自2025年4月起实施数字平台征税制度,要求年交易额超过50亿日元(约合3000万欧元)的数字平台在每个课税期间代收代缴外国企业的跨境数字服务增值税;自2024年12月起,秘鲁要求向其最终消费的人提供跨境服务的非居民数字服务供应商在秘鲁进行注册,并按照18%的增值税标准税率征收增值税。同时,还规定了增值税代扣代缴机制,要求支付服务提供商(如信用卡公司)在非居民供应商未完成注册、申报、缴税或提交必要申请时,代扣代缴增值税。
第二,加强对低价值进口商品在线销售的征管。目前,已有41个国家(地区)实施此类改革。例如,智利自2025年10月起对价值不超过500美元的货物在销售环节征收增值税。卖方须通过简化登记机制进行登记、收取并汇缴增值税,没有设定登记门槛。若卖方未完成登记,支付服务提供商(如信用卡公司)将被要求代扣代缴增值税。黑山作为欧盟入盟候选国,为逐步实现其增值税制度与欧盟的协调统一,已取消进口产品75欧元的增值税免税门槛。
世界主要国家(地区)以数字化征管转型为契机,依托现代化技术提升征管效能,预防和打击增值税欺诈及不遵从行为,以减少税收流失。
第一,运用技术方法加强纳税申报有关数据的收集。在普遍实施增值税强制电子申报后,许多国家已出台或考虑出台要求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提供交易数据的规定,一些国家甚至要求实时提供纳税申报有关数据,旨在提升税务部门增值税合规风险管理上的水准和增强征管能力,但相关措施在各国具体设计和执行中存在比较大差异。例如,欧盟引入基于电子发票的跨境贸易实时申报机制,将电子发票作为欧盟范围内的默认开票方式。该机制有助于欧盟成员国及时获取交易数据,用于防范和打击增值税欺诈,尤其是增值税“旋转木马式欺诈”(carousel fraud)等跨境逃税行为。
第二,OECD成员国正逐步实现从纸质发票向电子发票的转型。目前,OECD成员国均允许使用电子发票,其中7个OECD成员国甚至对企业间(B2B)交易强制实行电子发票制度。欧盟委员会《数字时代的增值税》提案建议,自2030年1月起,在所有OECD成员国推行电子发票的常态化使用。
第三,税务部门开始将支付数据纳入其合规策略。自2024年1月起,欧盟推行跨境支付报告制度,要求满足条件的支付服务提供商每季度向所属欧盟成员国税务部门提交从客户处收集到的跨境支付数据,各成员国税务部门将所有数据发送到欧盟支付信息中央电子系统汇总,并通过欧盟反增值税欺诈专家网络(Eurofisc)向欧盟成员国开放。该网络由27个欧盟成员国及挪威联络官员组成,旨在打击跨境增值税欺诈行为。
从世界主要国家(地区)的增值税改革情况看,其整体呈现改革差异化、精准化和多目标协同、重视民生保障、政策调控和导向性增强等显著特点。
一是不同国家依据自己财政收支状况、经济复苏节奏、产业体系特点,精准选择和制定税率与税基调整等改革措施,使增值税政策更符合本国发展实际。例如:在税率方面,多样性体现在“有升有降、结构优化”的双向选择;在税基方面,各国基于产业体系与政策导向,采取“扩围”与“优化”并行的多元策略。这种多样性与差异性的改革实践,其本质是各国为实现“财政稳定、民生保障、行业调节”等多元目标的动态平衡。
二是各国普遍将生活必需品与基础公共服务作为税收优惠的重点领域,通过低税率、免税或专项退税等方式,降低居民基本生活成本。在食品、医疗、教育、住房等民生关键领域和最终消费环节,各国通过常态化税收优惠机制,确保基本消费需求税负处于合理水平,并避免影响增值税抵扣链条。面对能源价格波动、通货膨胀压力等外部冲击,临时性增值税政策成为各国民生保障机制的重要补充,各国通过对能源、食品等民生刚需品类下调增值税税率或延长优惠期限,缓解价格持续上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同时,针对受经济波动冲击较为严重的行业及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各国推出阶段性减免优惠政策,助力市场主体纾困与民生改善。
三是增值税在促进特定经济部门发展与绿色低碳转型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除了向体育、旅游、文化、农业等重点领域倾斜,在绿色低碳转型领域,增值税成为推动各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各国增值税优惠范围持续扩大,涵盖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设备、节能产品等多个角度;通过实施增值税优惠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加大绿色投入,推动生产方式与消费模式向绿色低碳转型。
一是在经济下行、财政压力持续加大的背景下,增值税减税与增收的矛盾日益凸显。部分国家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持续减税虽然能够减轻民生负担、刺激消费,但也可能削弱财政对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撑能力;另一方面,若上调增值税税率或缩减减免范围,又可能与民生保障要求相悖。如何在减税惠民与保障财政可持续性之间实现精准平衡,成为未来各国增值税改革的难点。
二是随着跨境数字服务、虚拟资产交易等新兴业态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传统增值税征管框架难以适配。目前,各国在跨境征管改革方面的规则差异较大,缺乏相对统一的约束性规范,亟需加强国际协调与合作,完善跨境增值税征管规则,破解征管难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因此,未来有必要立足我国国情,合理借鉴世界主要国家(地区)的增值税改革实践经验,健全有利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
《OECD税收政策改革报告(2025)》指出,货物和劳务税收入特别是增值税收入成为中低收入国家的税收支柱,是保障公共支出的重要基础。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2023—2025年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8.3%、38.1%和39.1%。考虑到我国长期以来以货物和劳务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增值税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仍然是我国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作为税收收入的支柱,保持增值税收入稳定是我国稳定宏观税负的关键。在增值税立法后税率水平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影响增值税收入的重要的因素来源于税基变化、优惠政策以及留抵退税政策等。对此,建议借鉴国际增值税改革中“定向减税与拓宽税基并行”的经验,在针对民生刚需、新兴起的产业实施定向减税的同时,通过加强征管、清理优惠、拓宽税基等举措,避免收入大幅度波动,确保增值税收入对财政收入的稳定支撑作用。这也是我国应对财政收支压力的重要举措。与此同时,针对我国近年来增值税收入受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下行、产业体系调整影响出现的波动,还需要推动增值税与经济转型适配,逐步推动增值税收入回归稳定增长,实现减税不减收的良性循环。
针对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档次过多的问题,我国实施了多轮税率简并改革。在增值税立法过程中,也曾有“进一步适当推进增值税税率简并”的建议。但考虑到增值税税率简并所带来的市场调整和收入影响等情况,自2026年1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保持了原有税率档次(13%、9%和6%三档税率),进一步简并改革未能推行。这使得我国增值税多档次税率的情况依然存在,在实践中容易带来增值税征纳分歧和税负公平性等问题。因此,调整税率可能是我国未来加强完善增值税制度的方向之一。
从OECD成员国增值税改革实践看,其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对较为频繁。近年来,不仅有新冠疫情期间降低增值税优惠关税的举措,也有提高增值税标准税率的改革。借鉴部分OECD成员国在兼顾财政可持续与经济稳定的同时调整增值税税率经验,建议我国在未来增值税改革过程中,基于财政收支状况与经济发展形态趋势,结合增值税税基变化、留抵退税政策等实施情况,在适度保持税率稳定的前提下,建立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相协调的增值税税率调整机制,适时适当调整增值税税率。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针对当前增值税优惠政策过多的状况,我国在增值税立法过程中已进行有关清理和规范。在增值税法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财税部门对立法后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根据2026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目前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150多项,其中涉及改善民生的有44项。对此,需要客观认识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定位,实现规范增值税优惠与精准调控之间的有效协调。
一是在规范的前提下合理保留和制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目前,各国广泛采用增值税优惠关税和减免税政策实现相关调控目标,且数量规模并不小。因此,增值税优惠政策并不一定是越少越好,而是需要综合权衡税收中性、政策调控和收入稳定等多重目标并实现相对平衡。在按照税收中性原则要求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同时,我国增值税仍需充分的发挥支持民生、科学技术创新、绿色发展等方面的非消极作用。例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等领域,我国增值税优惠政策仍存在逐步优化空间。为此,应结合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着眼相关商品和服务的最终消费环节,合理调整和完善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在实现调控目标的同时避免影响增值税抵扣链条。二是分类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以实现减量增效。规范需突出政策调整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在科学评估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分类处理。例如:确需延续的,明确政策优惠期限并实施动态评估机制;确需调整的,通过优化优惠范围与条件、优惠力度等提升政策效果;确需取消的,通过设置优惠过渡期或实施优惠政策退坡等,避免纳税人税负陡升,稳定纳税人预期。
我国现行《增值税法》已实现留抵退税的法定化,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具体规定。同时,2025年9月,我国财税部门对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进行了完善。其总体思路是将此前阶段性、临时性留抵退税政策整合优化为常态化、法定化制度,建立覆盖所有行业的常态化、分行业差别化留抵退税制度。例如,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按月全额退税,其他合乎条件的行业按规定比例退税。相对于国外的留抵退税制度,我国现行增值税留抵退税任旧存在着行业等差别,未能全面实现企业的按月足额退税。
我国实施分行业差别化留抵退税制度有其一定的特殊性,既涉及现行地方财政收支压力增大、部分地方政府难以承受一次性退税的财政压力,也涉及合理设置留抵退税财政分担机制的问题。为更好地发挥增值税留抵退税对于缓解企业金钱上的压力等方面的作用,建议我国在未来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调整中,在强化留抵退税对战略行业的定向支持、更好释放政策效能的同时,结合财政收入状况逐步放宽留抵退税政策的行业条件和限制,分步实现全行业企业的按月全额退税。同时,为解决部分地方政府财政退税负担较重的问题,还需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的财政分担机制。对此,不能仅仅依靠中央进行转移支付补助或者中央全部承担留抵退税资金,应重点对省以下留抵退税分担机制进行完善,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探索省级财政在库款调度、先垫付后结算等方面的措施。
增值税出口退税作为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国际通行做法,有助于企业公平参与国际竞争。为促进对外贸易和出口,我国逐步调整和完善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总体而言已实现应退尽退,并持续简化退税流程,退税效率有效提升。2022年,除“两高一资”商品外,我国所有出口商品实现“征多少、退多少”。
但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我们国家制造业持续不断的发展,光伏等工业产品国际竞争力增强,出现“内卷式”竞争和“内卷外化”引发贸易摩擦等问题。为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引导产业体系合理调整以及化解贸易摩擦风险等,合理制定出口退税政策,优化出口退税率结构很有必要。目前,我国已取消光伏等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并分两年取消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从完善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角度看,除了继续简化出口退税流程、提升退税便利化水平以及加强出口退税风险防控和管理,建议适配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优化出口退税率结构,建立增值税出口退税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可考虑结合我国相关这类的产品竞争力、国际市场占有率等情况,合理选择部分国际竞争力较强、国内企业内卷严重的产品,取消或调整其出口退税政策。
在经济数字化转型发展浪潮下,若要提升数字化的经济对税收的贡献度,税收制度的适配性改革势在必行,增值税制度改革亦不例外。鉴于经济数字化转型导致传统行业边界、货物与服务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在妥善处理增值税收入变动与行业影响的前提下,适时推进增值税税率调整等适配性改革,是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