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ed体育网页版: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6-05-01 01:31:26 作者:ued体育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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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已对相关事项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53,555,7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现拥有安徽宁国、宣城、亳州三大化肥生产基地与宣城马尾山硫铁矿山、贵州开阳磷矿山。

  公司是专门干各类磷复肥、专用测土配方肥、生物有机肥料及新型肥料等肥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立足化肥减量提质,绿色增效,以测土配方施肥和土壤改良为抓手,现已形成多个产品。新型功能肥料现有均控网系列、美优能系列、司尔特大丰收系列。

  公司产品根据作物需肥规律,合理配比氮、磷、钾养分,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添加锌、硼等中微量元素,新型肥料特别添加了黄腐酸、聚谷氨酸等增效成分,具有养分充足、质量稳定、生态环保、覆盖面广、适用性很强等特点,有助于改善耕地质量、提升肥料利用率、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可满足水稻、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及瓜果、蔬菜、茶叶、花生、大豆、油菜、棉花等经济作物的生长需求,帮助农民增产增收。

  公司现有三元复合肥、磷酸一铵产能225万吨,硫酸产能(内部使用)115万吨,磷酸产能(内部使用)45万吨。2025年三元复合肥对外销售91.50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5.82%;磷酸一铵对外销售51.43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9.64%。

  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主要进行磷矿石的开采生产,目前拥有明泥湾4.5602平方公里的磷矿采矿权和永温磷矿8.305平方公里的采矿权。明泥湾磷矿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生产规模为80万吨/年,公司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承包了磷矿石采掘施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承包费用。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通过持续加大安全设施投入与提标升级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上的水准,使得开采的矿石贫化率降低,回采率提高,提高了磷矿石的经济效益与价值。开采的磷矿石一部分供应公司磷复肥原料,另外磷矿石还通过开阳县平台公司对外统一竞价销售。公司正在进行明泥湾矿的明泥湾磷矿深部资源获取,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开阳县永温乡明泥湾磷矿资源储量核实及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函》及专家评审意见书(黔自然资储备字〔2025〕24号),截至2025年3月31日,明泥湾磷矿累计查明磷矿资源量3,609.8万吨,其中:开采消耗量1,704.6万吨,保有资源量1,905.2万吨;保有资源量中探明资源量191.5万吨,控制资源量1,090.6万吨,推断资源量623.1万吨。伴生矿产碘推断资源量1,124吨(资源储量数据以评审备案的地质报告为依据)。

  开阳县永温磷矿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生产规模为300万吨/年,目前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正在积极地推进报审、报批中。该矿区属于我国高品位优质磷矿富集区,磷矿综合品位均达30%以上。

  公司2025年度磷矿石销售量为57.76万吨,较去年同期下降22.05%。

  公司子公司宣城马尾山矿业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硫铁矿、高岭土矿地下开采,同时经营伴生矿锌、铅、铜、银的开采业务。生产的硫铁矿为公司硫酸的原料,部分硫铁矿对外销售。企业具有硫铁矿、高岭土矿年许可生产规模38万吨。

  硫铁矿(含硫精砂)2025年度销量为9.72万吨,包含硫铁矿、铅精矿、锌精矿。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化肥行业中的磷肥行业和复合肥行业,合称磷复肥行业。根据国家发改委修订发布《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第十一项第5条,鼓励“优质钾肥及各种专用肥、水溶肥、液体肥、中微量元素肥、硝基肥、缓控释肥的生产,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国家鼓励投资发展的范畴,是国家重点支持行业,是保证粮食安全和提升农民收入的重要行业。

  当前磷复肥行业在政策引导、资源约束与市场需求的多重作用下,正处于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的关键阶段,行业发展呈现集中度提升、产品结构优化、应用领域拓展的核心特征,同时受原材料价格、自然天气等外部因素影响经营存在阶段性波动。

  新能源汽车与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带动磷酸铁锂、磷酸铁、湿法磷酸等新能源用磷化工产品需求增加,相关市场规模同比增长,根据百川盈孚数据,2025年实际投产的湿法磷酸新增产能150万吨;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扩张,磷酸铁锂电池市场需求持续不断的增加,推动磷化工行业应用领域从传统农业向新能源领域延伸,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

  国家出台各项政策从保供稳价、绿色转型、出口、环保治理等方面引导磷复肥行业发展,既保障农业用肥需求,也推动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化肥保供稳价、绿色转型:2025年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春耕化肥保供稳价通知,从生产、能源、运输、产销对接等方面保障农业用肥供应;农业农村部化肥减量化行动方案明确2025年目标,要求农用化肥施用量稳中有降、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3%等,加速了产品结构优化。

  磷肥出口政策:202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扩大内需列为2026年第一个任务,相关专题会议引导磷资源内循环,优先保障国内供应、稳定市场行情报价,拉动内部经济发展。

  磷石膏环保治理:生态环境部发布磷石膏利用和无害化贮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为相关环节防控污染提供技术是依据;固态废料综合治理行动计划要求2027年完成云贵鄂川皖渝等主产区存量磷石膏库整治,推动磷复肥行业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2026年初国际能源危机发酵,油气价格震荡上行,带动硫磺等磷肥核心原料价格持续上涨,国内化肥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上升。国家密集出台保供稳价政策,保障春耕用肥需求与粮食安全。

  行业集中度将逐步提升,产品结构持续优化,绿色可持续成为核心发展趋势;受磷肥出口政策影响,国内市场之间的竞争加剧,行业竞争格局转向资源、技术及产业链的总实力比拼;行业发展优先保障国内农业用肥需要。

  资源端:依托贵州开阳磷矿资源,优化开采技术降低贫化率、提高回采率,降低原料价格波动风险;加快永温矿、明泥湾矿深部开拓项目的报批与建设,提升自有磷矿供应量。

  市场端:在磷复肥领域发挥多品牌、多种类优势,深耕市场,加强客户与经销商资源开发,提升经销商忠诚度,稳固市场份额。

  公司拥有安徽宁国、宣州、亳州化肥生产基地与宣州马尾山硫铁矿山、贵州开阳磷矿山,现已建立新产品研发、生产、应用与服务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磷复肥产业链,并与高品位磷矿、硫铁矿开采、深度开发利用相配套,总实力居中国化肥行业、中国磷复肥行业前列。

  磷矿石为战略资源,依托其资源属性,具备竞争力的企业纷纷通过矿山扩产、外购矿山等方式来进行资源储备,行业内企业也持续拓展磷矿石产业链条。从用途来看,磷复肥是磷矿石最主要的下游需求领域,磷肥在磷矿石下游需求中仍占据主导地位;同时伴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级磷酸等领域对磷矿石的需求形成有效支撑,成为新的需求量开始上涨点。

  当前磷矿石行业供需格局整体偏紧。一方面,我国可开采磷矿品位持续下降,不仅导致同等产量下有效磷元素减少,还推高矿石开采与加工成本,且部分磷矿石产量被产业链一体化企业内部消化,进一步限制市场实际供应量;另一方面,磷矿石新增产能投放周期较长,而传统磷肥刚需稳固,加上磷酸铁锂为代表的新能源下游新领域需求持续增长,为行业带来自下而上的发展支撑,推动我们国家磷矿整体产量呈增长趋势。

  2025年磷矿石行业量价及区域分布呈现鲜明特征,据百川盈孚多个方面数据显示:价格这一块,全年磷矿石价格保持相对来说比较稳定,且呈现明显品位分化格局,高品位矿石价格保持稳固,低品位矿石价格稳中下行;产量方面,全国磷矿石总产量达12,985.52万吨,同比增幅11.17%,延续增长趋势,产量增长主要源于主产区新增约1,000万吨产能陆续释放(以中低品位产能为主),以及下游新能源领域需求稳步提升形成的市场支撑;区域分布方面,磷矿石生产集聚特征显著,2025年湖北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四省合计贡献全国99%的产量。

  国内出台多项磷化工有关政策,从产业链规划、节能降碳、资源管控等方面引导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严控低效新增产能、推动行业集中度提升,公司发展的策略与政策导向相符。

  2024年1月,工信部等八部门发布《推进磷资源高效高值利用实施方案》,明确将加强磷化工全产业链统筹规划,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磷资源利用水平;提出2026年培育3家左右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磷化工企业、建设3个左右特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目标,同时严控磷矿新增产能,要求新建矿山配套深加工项目。公司“矿化一体化”的战略规划及项目建设,均与该政策导向高度契合。

  2024年5月,国务院印发《2024一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严控磷铵、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并要求合成氨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30%,政策推动下行业产业升级进程将进一步加速,公司作为国内磷化工企业,有望在此过程中充分受益。

  贵州省作为磷矿核心产区,明确了磷资源开发利用的核心发展路径:以建设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为抓手,落实磷矿资源“富矿精开”要求,在精确探矿、精准配矿、精细开矿、精深用矿四大方向发力,加快推进磷矿资源精深加工产业向高端化延伸、实现协同发展,将磷矿资源优势切实转化为经济优势与发展优势,逐步提升磷资源的高效利用水平及综合价值。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号)和《关于对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宣城东晨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5号),公司依照《事先告知书》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公司自查发现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做更正并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在安徽省合肥市汇金大厦2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上午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其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号)和《关于对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宣城东晨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5号)及公司自查发现并确认的违规事项中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做更正并追溯调整2022年度至2024年度相关财务报表。

  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和 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报告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三节、第四节”部分内容介绍。

  企业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做评估并出具了《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之前,适时向公司股东支付董事会认为公司的盈利情况容许的2026年度中期股息,而无需事先取得股东会的同意。

  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赞同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的经营事物的规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开证、资金业务、贸易融资等,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授权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批准新的授信申请止,在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了逐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追索扣回细则》,修订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并制定2026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支付给董事的津贴为90.08万元(含2025年度离任的董事)。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 企业内部薪酬相关制度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参考国内同行业、同地区及盈利水平相当的上市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拟制定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均有权领取董事津贴,津贴标准按2025年度股东会议决议执行,拟定10.00万元/年(含税),但独立董事不参与企业内部绩效考核。

  2.在公司兼任高管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应依据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或员工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均对该事项做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制定2026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支付给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743.28万元(含2025年度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 企业内部薪酬相关制度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参考国内同行业、同地区及盈利水平相当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基本薪酬:总经理基本薪酬标准为80万元(含税)/年;副总经理基本薪酬标准为30-60万元(含税)/年(授权总经理根据各位副总经理的分工、职责范围等因素分别确定);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等人员,参照副总经理基本薪酬标准执行,由总经理确定具体金额。前述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

  2.绩效薪酬:为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加强对经营管理过程的管控,特设置的考核性薪酬。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各业务板块岗位工作难度、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完成的贡献度、团队管理能力、成本管控能力、年度其他特别贡献等。绩效考核应当考虑到各业务板块发展成熟程度、建设经营难度、中长期融资需求对当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对非因高管工作上的能力、工作态度导致的负面影响因素进行一定剔除。总经理应在季度末或半年度、年度末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绩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作为发放绩效薪酬的依据。高管人员的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每年度应当预留特殊的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总经理的绩效薪酬在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时,总经理个人应回避表决。

  袁其荣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鹏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对本项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司定于2026年5月22日(周五)安徽省合肥市汇金大厦26楼1号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听取独立董事向大会作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健康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和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65亿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纯利润是-0.01亿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20亿元(其中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14.05亿元),扣除已付普通股股利1.02亿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9.83亿元(其中母公司202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02亿元 ),股本总数为8.54亿股。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1)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块钱(含税),不送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预计本次派发现金红利1.02亿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2.03%。(2)2025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是以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确定分配比例和相应的分配总额,若公司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做调整的风险。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之前,适时向公司股东支付董事会认为公司的盈利情况容许的2026年度中期股息,而无需事先取得股东会的同意。具体中期分红安排如下:(1)中期分红的前提:2026年中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现金流充足,实施分红不会影响企业后续持续经营。(2)中期分红的金额: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依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分红预案合法、合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5.7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应该依据公司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其成本、偿债能力及现金流等情况披露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是否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实施现金分红的;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于以上情况,公司根据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其成本、偿债能力及现金流等情况补充说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

  (1)根据盈利能力、融资能力及其成本、偿债能力及现金流等情况,公司运营稳健,资产负债状况良好。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外部环境、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分红系在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具有一定规模的情况下,与股东分享经营成果的举措。在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具有一定规模的情况下,公司制定了积极的股东回报政策,积极落实向股东分红的事项。公司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也有利于股东充分享受公司经营成果,进而推动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3)保证公司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要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股东提供持续的分红回报。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水平符合公司相关政策,具有合理性。

  (4)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1.02亿元 (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2.03%,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3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至目前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综上所述,本次分红预案不会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现金分红系与股东分享经营成果的举措,响应了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分红行为符合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具有合理性。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3月27日,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和《关于对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宣城东晨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5号)(以下简称“《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通过开展虚假工程建设业务、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业务,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根据《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公司因虚构工程建设项目、收入成本等导致上市公司2024年及部分以前年度收入、成本、固定资产等数据不准确,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为完整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依据公司自查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追溯调整。

  关于《事先告知书》载明的贵州路发部分违规事项,公司已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2021年度至2023年度相关财务报表。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合规性进行鉴证,该所出具了《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5HFAS1B0075)。

  本次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导致已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期末净资产发生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追溯调整2022年-2024年度财务报表。

  司尔特向安徽某合农资有限公司、凤阳县某顺农资有限公司虚假采购尿素,虚增营业成本18,960,270.89元。司尔特全资子公司安徽省司尔特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景德镇市某丰农资有限公司、宣城市某信农资经营部等17家经销商虚假销售有机肥,虚增营业收入9,502,925.00元。上述虚假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业务导致司尔特虚减2021年利润总额9,457,345.89元。

  综上,司尔特通过开展虚假工程建设业务、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业务,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导致司尔特披露的2021年年报、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度虚增利润总额36,346,690.8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76%;2023年虚减利润总额17,348,548.4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5%。”

  司尔特因虚构工程建设项目、收入成本等导致上市公司2024年及部分以前年度收入、成本、固定资产等数据不准确,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在综合考量《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认定对报表的影响后,就《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相关认定,公司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追溯调整2022-2024年度财务报表。

  根据公司自查,公司以前年度存在虚假交易及虚假报销的事项,并在有权机关的进一步核查下确认。公司在检查相应事项对报表的影响后,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追溯调整2022-2024年度财务报表。

  针对《事先告知书》和《监管措施决定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公司自查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对相关报告期财务报表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对2022年至2024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重述,对财务报表影响项目及更正金额如下: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事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规定和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已全面严肃反思成因,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将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常态化沟通,对重大事项及时处理。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和培训,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的逐级审核,相关部门及人员严格履职,保证各项报告披露的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在确保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公司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企业日常经营情况的开展。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期限的商业理财产品。

  (2)公司计划财务中心及财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6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披露的《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邮件或传真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线.会议联系方式:

  6.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38”,投票简称为“司特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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